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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商住改工”将与“工改”联动?问答来了!

时间:04-13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14

中山“商住改工”将与“工改”联动?问答来了!

4月11日,中山市发布《关于支持商业、住宅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省范围首创支持“商、住改工”的政策,将有力推动中山全市“向存量要空间”,进一步拓展产业用地、夯实制造业基底。此前,中山已规划推动全市超5500亩、翠亨新区及岐江新城超5000亩用地“商住改产业”。南方日报记者就政策细节,对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南方日报:本次“商、住改工”新政策有哪些具有突破性的亮点?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本次政策主要有三方面的创新和突破。一是对原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业、住宅用地,申请调回工业用地的情形给予补贴。二是支持推动高标准厂房开发建设,优化自持比例和物业分割销售,提升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占比,入驻企业亩均贡献作阶梯式奖励。三是支持闲置土地加快处置。南方日报:新政策提出了对原“工改商、住”申请调回工业用地的情形给予补贴,其制定背景是什么?可以获得怎样的补贴?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本次政策在鼓励措施方面,根据不同用地分类施策,针对性地引导。对于原“工改商、住”的用地,由于该类用地较多在“工改商、住”前已经建成工业厂房,在本次申请调回工业用地后,可利用现有厂房,快速实现转型升级,或参与“工改”,与用地所在片区工业用地形成规模效应,这样能够开拓利用存量产业用地途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申请调回工业用地后,原改变土地用途时已补缴的土地价款数额,将发回给土地使用权人,作为本次土地用途改变的补贴。南方日报:新政策是否沿用了此前支持建设高标准厂房的相关政策?两者是否有不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对“商、住改工”的用地,本政策也从支持推动高标准厂房开发建设出发,参照高标准厂房的优惠政策和标准,但不再受土地面积限制,对入驻企业亩均贡献作阶梯式奖励等鼓励措施,旨在推动高标准建设产业用地,为高质量发展拓展产业空间。南方日报:目前中山是否有适用于本次新政策的项目正在推动中?政策发布前后申请调整用途的用地,其办理流程是否有不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目前我局正在受理商业、住宅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通知》对实施前后申请办理改变用途业务的情况也作了区分,对《通知》施行后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商业、住宅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为工业的用地,可适用本通知规定,对《通知》印发施行前已申请办理的,可适用本《通知》除第二点第(一)项即享受政策补贴以外的其他规定。《通知》除了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商、住改工”外,对原来已办理“商、住改工”的用地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考虑到了政策的公平性。南方日报:“商、住改工”和“工改”是否会有联动?两者联动是否会有做法创新?中山市自然资源局:鼓励“商、住改工”对中山市拓展产业空间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更多用地改变用途为工业后,可实现与“工改”项目整体规划、连片开发,创造更大的产业用地空间为引入优质化规模化产业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陈少宏【作者】 陈少宏【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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